新婚誌喜,別忘了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完成登記婚姻才生效唷!
民法第982條規定: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」自97年5月23日起,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始生效力。提醒您:為避免於迎娶當日忙碌又往返奔波戶所辦理結婚登記,可考慮先行辦理結婚登記,再依個人需求、習俗宴客或舉行儀式。
預約例假日辦理結婚登記.預約上班日辦理結婚登記
法務部結婚登記及子女姓氏約定宣導海報.宣導短片
連結法務部網站相關訊息 http://www.moj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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