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任與民有約
藉由面對面的溝通和傾聽,了解民眾需求,發現服務優缺之處,加以檢討改進,全面提升為民服務品質,建立服務滿意保證標竿。
( 請完整輸入資料,有 * 的項目務必填寫。 )
主任與民有約線上預約申請書表
申請須知
一、每月第二週星期二上午辦理約見。
二、陳情民眾請於上班時間向本所服務台申請登記,並得以通訊 (電話、傳真或電子信箱)方式申請登記。
三、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予受理約見,事後發現者取消約見資格:
1. 陳情案涉司法起訴,訴訟中或已判決案件。
2. 陳情案涉行政救濟中或判決確定。
3. 陳情案重複申請約見。
4. 陳情內容要求保密者。
5. 非本鄉鄉民陳情案件(但事涉本鄉事務,則准予受理登記)。
6. 陳情案由非本所權責範圍。
7. 本所員工禁止參加或代為登記。
8. 陳情案件非與自己切身關係。
四、申請登記時應申本人親自到場,並携帶國民身分證供核對。
五、約定時間,叫名未到者視同放棄,依序遞補,不得異議。
六、排定者,請於約定時間提前十分鐘報到。
七、約見時,陳情人陳述意見,以五分鐘為限,相關權責單位表達意見,亦以五分鐘為限;陳情人再陳述意見以三分鐘為限,權責單位表達意見,以三分鐘為限,最後由主任裁示。
八、本須知如有未盡或修訂事宜,另行公告並通知陳情當事人。




